释义 |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我行留存原件; 5、离异或丧偶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协议、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二)收入证明或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相关材料 1、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制式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2、借款人除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国企以外的一般企业、有限公司等出具的公司收入证明,还需付三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需银行盖章确认); 3、租赁收入(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权利凭证(如定期存单、国债、投资保险单等); 5、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近三期的纳税证明和对公账户三个月对账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