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需要向之前负责执行的法院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法院的分工可能不同,有些法院的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可能在一起,有些可能分开,一般分开的执行部门名称为“法院执行局”,需要注意区分。此外,各地法院的恢复执行程序接待时间或有不同,需要多多留意该法院的网站。 一般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时,法院接待时会让填写两个表格,即《恢复执行信息登记表》和《财产情况登记表》,目的在于执行法官可以通过所填信息迅速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分析有无可行性。这两个表格法院在接待当事人时会直接下发让填写,当事人也可在当地法院网站自行查找下.载,打印出来后填写。 除了法院要求填写的两个表格,当事人还需要准备其他基础材料。包括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基本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执行依据(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复印件)以及终结上次执行的裁定书等。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与申请强制执行类似,可以自己去法院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工作人员等作为代理人申请。委托他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书。 如果在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同时,还需要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或者将对方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应另行准备相应的材料文书才可以。同样,如果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也需要另行提供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恢复强制执行是需要由案件的当事人来进行申请,一般在申请时就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还有实事的情况;只有获得认可那么自己的申请才能受到法院的受理,在恢复了强制执行之后那么被执行的人就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然就会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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