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村委扣押征地补偿款的方法 |
释义 | 村委会无权扣押征地补偿款,应通过协商或裁决解决纠纷。不服裁决结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法侵占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将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公布补偿款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法律分析 关于一、村委扣押征地补偿款的解决方式,村委会可以与政府就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发放数额进行协商沟通。如果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如果村委会擅自扣押征地补偿款,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村委会和政府就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存在纠纷,应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扣押的方式。如果村委会和政府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应该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如果村委会擅自扣押征地补偿款,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村委会和政府就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存在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扣押的方式。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禁止侵占、挪用相关费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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