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成功 住房公积金 贷款后是 可以提取公积金 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业务过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 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纯粗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5、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做圆镇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