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 |
释义 | 在通常情况下,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主动、直接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但是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一)犯罪分子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二)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 (三)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四)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均属自动投案。 (五)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虽然并不是出于犯罪分子主动,而是在家长、亲友规劝、陪同之下才投案的,或者是在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家长之后,家长送犯罪分子归案的,都视为自动投案。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如果是犯罪分子自己自愿向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投案的属于自首,除此之外如果是家长送子女进行投案的话也是属于自首的范畴。自首之后是否拘留和判刑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自首一般可以减刑多少 根据《刑法》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关于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有如下法律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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