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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户随迁办理流程与步骤
释义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一、户口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户口证注销流程: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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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