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未办房产证房屋产权过户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办理房产证是过户的必要条件,没有房产证会带来风险和法律限制,包括无法抵押、无法获得补偿、可能被多次卖出以及无法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 法律分析 尚未办理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办理过户需要携带房产证、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没有房产证自然过户。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 【延伸内容】 没有房地产证明书的风险 1、无法抵押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从签约到过户需要很长时间。如果购房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支付定金或房价后遇到紧急用钱,该房屋不能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2、无法获得补偿 一旦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被拆除,购房者可能会因为没有房产证而得不到补偿。 3、房子被房主卖了。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一房多卖的情况很多。因为房子没有房产证,如果遇到负债累累的业主,可能会同时与买家签订合同,收取定金或首付,纠纷不可避免。 4、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 赠与或继承房屋时,应办理公证手续。根据规定,没有产权证,公证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七条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过户和转让。这不仅存在无法抵押、无法获得补偿等风险,还可能导致房屋被多次卖出、无法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等问题。因此,办理房产证是确保房产权益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购房者应当重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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