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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释义
    

法律主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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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