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的赔偿金额与车辆价值无关,而是根据车辆损失程度和保险条款来确定。因此,如果车辆遭受损失严重,但赔偿金额低于其购车价值,交通保险无法增加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不得低于保险金额。” 3.《民法典》第一千四百零一条:“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金额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保险金约定不当的规定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根据车辆损失程度和保险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与车辆的购车价值无关。如果被保险车辆的赔偿金额低于其购车价值,被保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保险金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