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想要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必须达到两个1/2通过,即“数人头”和“数砖头”。每套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必须要达到所属小区建筑规划中全部专有面积的1/2以上,即算通过。每张产证记为1票,必须达到建筑规划小区内所有产权证1/2以上,即算通过。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