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 债务 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 债权人 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 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