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子女监护对象签谁的名字 1、子女监护对象的名字有以下几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 (2)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的特征有哪些 监护的特征有以下: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