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得到经济补偿 |
释义 |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合同到期解除要交通知金么?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支付代通知金的,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会支持。 二、公司迁址员工不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要搬迁员工不去的不一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的,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只是在本市内搬迁的,则员工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试用期三天被辞退会有薪酬吗?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不过,是否有补偿主要还是看辞退原因是哪方的过错,若是员工在试用期无法胜任工作或者有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被辞退的,则没有补偿,若是公司辞退员工的,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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