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轴混改职工怎样安置 |
释义 | 国有企业混改势必会改变国有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也将改变原先的劳动用工和分配激励制度,这是一个涉及到各方股东利益,关系到混改国企所有员工核心利益的重大改革工程。 为了保证这项改革的成功和平稳推动,一方面我们要从发展战略和市场机制角度考虑企业组织的未来需要,另一方面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国企发展历史和企业现状,充分落实好国企员工的利益和期望。所以,在混改进程中,关于“员工安置”问题的关注就显得非常必要。“员工安置”这个词一直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全过程,就此问题,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进行了明文规定,对在国企改制、主辅分离等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员工安置”问题进行了政策安排。对于工伤员工,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工伤员工可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鉴定为7至10级伤残的,员工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合同期满或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此外,对于国有企业已经内部退养的员工,需要鉴别该类员工是否符合内部退养的法定条件,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员工,经协商不愿到岗工作的,国有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洛轴混改职工身份用置换吗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依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国家需要摆脱企业的依赖,企业需要摆脱员工的依赖,这就需要一个前提:员工需要以自己以往创造的财富获得基本的保障。对政府而言,对国有企业的员工实施身份置换,本质意义在于通过以赎买的方式,解除对国企员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对员工而言,接受身份置换,本质意义在于通过接受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解除对国有企业依赖的劳动关系,放弃原来由企业和政府承担的“无限责任”,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择业的劳动者。当前,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特别是普通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的残酷现实,加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员工们对于身份置换补偿金额有着较高的期望,补偿标准成了员工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政府和企业应当制定有利于员工的补偿标准。 综上所述:有关于洛轴混改职工安置的问题,建议大家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去劳动局进行详细了解。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性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对该类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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