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期间是否有政治权利 |
释义 | 服刑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若被附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监禁刑执行完毕以后起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期限,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二、派出所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为内容,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除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除去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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