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常见情况 |
释义 |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等。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形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大体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个大类是所有合同都适用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个大类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包括其独特性质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房地产分离出卖的; 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的;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二、哪些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三、发生购房合同纠纷如何索赔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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