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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欠债法人会坐牢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公司破产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申请破产法定代表人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逃税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公司破产有哪些原因
    公司破产的原因:
    1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三、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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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