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中的违约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都与保险合同有关。如果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保险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获得了不当得利,比如违反法律规定要求被保险人交纳额外费用,保险人应当承担不当得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无效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并有权请求保险人承担不当得利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一方无故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获取了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而无法使该财产或其他利益返还或者无偿提供等情形的,应当返还该财产或其他利益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