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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首付可以贷款吗
释义
    上海买房首付不可以贷款,可以使用储蓄存款、信用贷款、抵押旧房支付。普通贷款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20%~40%,公积金贷款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20%;首套房结清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30%,个贷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40%,具体依据所在银行政策确定。
    一、买房首付需要付多少
    买房首付比例因地区而异:
    1、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且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3、使用银行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一、买房子需要以下条件:
    1、如果是一次性全款买房,对购房者没什么条件要求;
    2、如果是准备按揭贷款买房,需要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收入证明,征信记录要良好,具备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贷款的年限加现有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支付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
    二、购房注意事项如下:
    1、验证卖方的身份;
    2、查验房子的五证;
    3、签订定金规则;
    4、确定还款方式;
    5、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6、明确交房日期。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综上所述,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具体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来进行给付。合同中关于民事行为的标的、数量和价格都可以进行约定,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购买二套房受到政策的限制,通常情况下,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限购城市更高一些,比如说在北京贷款购买二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70%。
    1、二套房贷首付是指第二套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期付款,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的家庭人均的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期付款。
    2、如买方通过商业贷款购房,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三十,高贷款比例为百分之七十,买方选择商业贷款购买二套以上住房,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高贷款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房,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20%,高贷款比例为80%;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40%,高贷款比例为60%;买方购买三套及以上住宅以及购买商业用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三、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在不“限购”的城市,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相应购房贷款没有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部分地区调整第二套房最低首付为不低于50%-70%(例如四川省),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需要根据各地区具体政策执行。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原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2、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
    1、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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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