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利用对被保险人的不知情、无意或迫于情势等制造利益格差、歧视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以法律非法允许的方式所得到的不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不当得利属于非法经济利益,侵权者有返还不当所得、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留或者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利用对被保险人的不知情、无意或者迫于情势等制造利益格差、歧视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以法律非法允许的方式所得到的不当利益的,经被保险人要求返还并有证据证明的,应当返还不当所得。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中的不当得利行为是违法的,侵权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