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 2、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标准:1人按1.5人计算,2人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法律依据: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