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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这个男人的亲戚在当地有一点实力,威胁要强迫我们家离婚怎么办?
释义
    想离婚对方威胁的解决办法:1、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救助,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第一时间介入解决。威胁他人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2、也可以向亲人家属求救,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个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还是在当地,可以
    对于离婚是否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这个是不一定的,这主要是看双方选择了何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另一方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人要求离婚的男人不同意离婚一直拖着,男人强迫女人从女人的父母家里拉走,不能起诉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的办法:第一步,原告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起草起诉状。第二步,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第三步,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第四步,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审理,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个男人他自己有家庭,我想到离开他,他威胁我,还说要我赔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被威胁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进行调解,若确认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家暴行为,老婆死心要离婚怎么办?
    1、婚姻合法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
    只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才能够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办理登记离婚。
    而且,行政登记离婚不适用于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2、主体适格男女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关系,不能通过登记程序解除。
    3、协议真实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合意,对解除夫妻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生活帮助、子女抚养等均无异议。
    离婚合意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是出自当事人内心愿望的,而不是虚假的、误解的或者受人胁迫的、欺诈的。
    如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有这些情况存在,将依法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在登记离婚之后,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进行反悔,主张离婚无效。
    这是由人身关系不可逆转的性质决定的。
    4、协议内容适当协议内容的适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双方关于离婚的协议不应附人身关系上的条件,比如不得限定一方或者双方离婚后不得再婚等等。
    另一方面是对离婚后果的合意应该适当。
    对离婚后果的协议,虽属于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但并非毫无限制。
    何谓“适当”,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地解释其含义和要求,但我们认为应当做到:
    第一,协议的内容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协议的内容是公平的,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要求;
    第三,协议的内容不能有损于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第五,协议的内容是比较详尽的,对重大事项没有遗漏。
    行政登记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的情况,按照协议离婚的流程进行相应的行政登记,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协议内容的适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双方关于离婚的协议不应附人身关系上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对离婚后果的合意应该适当。
    能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吗还用带结婚证吗?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
    (六)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
    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七)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
    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彩礼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婚姻实际关系来进行确定,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就不存在实际婚姻关系。
    那么男方和女方如果最终没有进行结婚的话,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女方对自己支付的彩礼进行退还。
    房子是我们夫妻的,如果房子卖了,我们离婚了,孩子能分一点吗?
    离婚孩子能否分房产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赚的钱存入了家庭账户用于了买房,且房产证上有子女名字的,夫妻离婚时,子女是有权参与房产的分割的;如果房产子女没有参与购买,或者是子女购买后明确表明赠与父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子女不能参与房产分割。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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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