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撤销情况:赠与合同应具体明确,公证合同不可随意撤销,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承担与出卖人相同责任;撤销情况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未履行扶养义务、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民法典》规定了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结语 签订赠与合同需注意合同内容明确,公证合同不可随意撤销,赠与财产需办理登记手续,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承担相同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诚实信用,不得假借、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赠与合同可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下撤销,权利转移前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至六百五十九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