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疾病婚姻的撤销权 |
释义 | 每每参见一场婚礼,见证一对新人走向婚姻的殿堂,在庄重的结婚仪式上宣读结婚誓词: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当新人说出我愿意的时候,总眼里泛着波光,幸福的时刻是可以传递,相互的承诺必然引起心里的涟漪,也许这就是幸福的感染吧。我一直认为两个人的坦诚是幸福的基础,也许有人会说有些事情隐瞒对方一辈子最好,也有人会说我不在乎你的过去看得是我们的未来,也许年龄大的缘故对这些宣示性的东西不是很感冒了。 今天要谈的是如果真的一方隐瞒了另一方的健康状况你们还会一如既往的在一起吗?还是选择一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两人的关系呢?之前的关于疾病的相关法律写得比较理性,如果乙方婚前隐瞒了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是可以撤销婚姻的,随着科学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此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温情所在,这一条也恰巧解答了两人之间涉及到双方两人必须坦诚,也许你的隐瞒会埋下怀疑的种子,但是两个人的坦诚足够迎接新的太阳。 该条法律言简意赅的说出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男女结婚组成家庭后,不仅开始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互相扶养,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义务。如果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后则可能传染给对方或者传染、遗传给下一代,不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因此,为了配偶和子女的身体健康,如果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就不能隐瞒,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结婚登记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构成“隐瞒重大疾病”:在主观方面,结婚时关于疾病的事项,如不因被隐瞒而发生错误认知,如果知道疾病事项,就一定不会结婚。即从隐瞒到错误认识再到结婚是一连串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隐瞒就没有结婚。隐瞒的疾病事项对婚姻有着决定性影响。在客观方面,也必须相当重大或重要。有的解释为涉及“婚姻要素”,有的解释为涉及“婚姻本质 二是撤销时间是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 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我始终还是相信,你是愿意的,因为两人做到了坦诚即如实告知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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