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住证丢了能补办还是重新办 |
释义 | 暂住证丢了能补办。 遗失暂住证的人员,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暂住证丢了补办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4、照片。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暂住证丢了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申办居住证原始材料; 3、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凭借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暂住证用人单位集中申办办理流程: 1、将单位员工身份登记造册; 2、到受理单位集中领取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 3、将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送办证单位。 综上所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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