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①如果卖房委托人是普通业主,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如果卖房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业主,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委托房产等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需要夫妻共同办理委托等; ④当地公证处、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卖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卖房委托手续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房屋产权共有人办理卖房委托公证,如异地工作、国外工作或其他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情况。 委托方法:委托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委托手续,需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 办理委托手续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样委托才会有效。 ②所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人一起向第三者委托办理卖房手续。 委托方法:所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及受托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人不在场,不管产证有没有配偶的名字,都必须要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配偶要到现场,不到现场的,要写好情况说明书,本人签字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