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权是否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
释义
    股权不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被质押了是否能办股权转让
    股权被质押了一般不能办股权转让。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东办理股权转让应当符合规定,转让所得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
    3、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
    4、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 1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