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营业期限到期的要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需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2、决议解散,需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经营期限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企业的经营期限应当以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为准。 企业经营年限是指投资者在合同、章程中约定创投企业的经营期限,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经营期满,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期。企业的经营期限应当以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为准,在营业期限到期之前一个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期限续期。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营业期限期限届满可以产生两种法律效力:1、可以成为部分股东向公司转让股权的合法事由;2、与公司解散息息相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