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论是 民事诉讼法 或者 刑事诉讼法 ,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 审理期限 。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一审 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 的案件,以及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