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么? |
释义 |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这种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程序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如系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计算评估价格,再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重(以下简称“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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