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交钱和不交钱的分别? |
释义 | 取保候审可以不交保证金。具体规定是,取保候审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可以提出保证人,并不是必须交纳保证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缴纳保证金或找保证人的形式担保,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的,解除取保候审后保证金应当退还。 保证金的数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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