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他的遗产的,因为男女同居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就不是死者的 法定继承人 ,是不能继承他的遗产的;但是如果死者生前有订立遗嘱,明确分配自己的遗产给同居方继承, 遗嘱合法有效 的,可以继承他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