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不可以,需要有单独的住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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