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岳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岳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三、岳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材料 1.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2.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报告 3.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 4.营业执照 5.进口水产苗种检疫报告 6.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7.引种隔离暂养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