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均有散见的规定。具体有以下情形: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5、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合同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无效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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