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担保人有保证责任,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时需替其还款。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也有所不同。一般担保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担保则不需要主合同经过审判或仲裁,保证人需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时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的情况也不同,具体如下:一、如果是一般担保,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无法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如果是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无需等待主合同经过审判或仲裁,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