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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到底能否互抵
    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性质不同,标的不同,不能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终止合同的方式都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民法典互负债务关系可以相抵吗
    互负债务关系可以相抵,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则任意一方可以将对方的到期债务与自己的债务抵销,如果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不同,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互相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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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8: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