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人格否定事实的认定有: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2、公司股东抽逃出资;3、公司股东投资不到位。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