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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复议吗
释义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吗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工伤认定书多久才下来
    工伤认定书一般六十日左右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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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