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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登记制度规定
释义
    立案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第二,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第三,对在法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一、法院立案时间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内容,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七条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因此,如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是在当场就告知对方是否立案。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就需要特殊处理。
    二、行政诉讼裁定驳回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民事小额诉讼程序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登记立案
    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予以释明。
    三、排期
    对登记立案的案件,当即进行排期。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排期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
    四、送达
    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五、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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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