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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登记制的意义
释义
    

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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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