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出庭注意事项 |
释义 | 在开庭时的时候,被告往往觉得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就经常不请代理律师。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识,开庭的时候就自己去了,经常忘记带着相关证据,造成开庭的拖延。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开庭的时候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只有“五证”带齐,才能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一、交通事故证据的审查 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特别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数额且被告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对证据的审查更为重要,这有可能直接关系到对原告的赔偿数额。在潍坊地区,由于赔偿还没有分项,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总额内赔偿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强险总额的范围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担。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高于交强险总额和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好请一个代理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证据的审查,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医疗费证据的审查 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看看病历中记载中的疾病是否全都是由这次事故造成的。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医疗费的花费中有很多是治疗其他病造成的,对这一部分的审查十分重要。 (二)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 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和护理证据的审查,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的大小,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其他花费单据证据的审查 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车辆的损失。对于原告花费所提交的单据,一定要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这也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问题。 (四)伙食补助 在潍坊地区,伙食补助比较低。在潍坊四区即潍城、奎文、坊子、寒亭,这四个地方伙食补助是6元每天,其他县市区是3元每天。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流程 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流程是可以请求交警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治疗终结后一年内一次性起诉;第二种是先就已经产生的费用起诉,剩余治疗费和余下损失等治疗终结后再起诉。过错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处理流程(赔偿)如下: (一)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二)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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