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支付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后,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免税等优惠政策。对于员工在就诊时选择的医院,税务上并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就诊医院和工伤医疗费用的税务问题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的,与其本身工作相关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医疗保健计划等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工伤、工作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境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纳税期限为每月。 综上,对于工伤医疗费用的税务问题,企业可以在支付时申请扣除,并按照规定享受税前优惠政策。而就诊医院并不会对税务问题造成影响,员工可以自行选择就诊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