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并规定了报销的金额上限。其中,有关金额上限的规定为:一、住院医疗费用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统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三倍;二、门诊医疗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地方政府规定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三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必要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规定,预防、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医疗费用; (三)使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简易轮椅等辅助器具,以及输送血液、人工透析和人工晶体植入等特殊治疗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为: (一)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三倍; (二)住院医疗费用不超过所在地区统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三倍。 总之,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金额上限是与所在地区统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当地规定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有关,但不得高于相应标准的三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