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指定管辖后,检察院能否独立行使检察权? |
释义 |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应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犯罪人自首的情况也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公安指定管辖后,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能否得到保障? 在公安指定管辖后,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尽管公安指定管辖可能会对检察院的独立行使检察权造成一定的限制,但在法律的框架下,检察院仍然具有独立的检察权。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独立地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检察院的独立性和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其行使检察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尽管公安指定管辖可能带来一些挑战,但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仍然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应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都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虽然公安指定管辖可能对检察院的独立行使检察权造成一定限制,但法律规定和保障确保了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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