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执业证时已经向原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上交了《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只需拿回档案再去司法行政机关那里申请转到现有地即可,不用重新实习一年。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