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车补办行驶证同普通车补办行驶证一样,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即可。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