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审中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