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售房公司及售楼业务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业主在房屋买卖以外的任何资金。在房产已经出售或者预定的情况下,如果其他客户要购买,售房公司才能代客户收取“转让费”,但是应该向顾客出示与前面客户签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