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而言,在房子里相当于没有户口的“黑户”。它的实际解释应该是,没有明确产权的土地附着物。 通常,它们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 土地出让金 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实际上, 小产权的房子 没有真正的产权。因为没有国家发的 土地使用证 和 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